友邦附加安心无忧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0:42: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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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已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主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办理效力恢复;
(6)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载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上或批注上。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下列情况将按解除合同处理:
(1)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中止效力,导致本附加合同同时中止效力,且自本附加合同中止效力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
(2)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效力终止,且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本附加合同不能承担保险责任的。
第九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而在该事故发生日起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公共交���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并按本附加合同第二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二)必须将已领取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
(4)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释义
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释义三)时因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地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
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受领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
三、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运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包括轻轨及磁悬浮列车)、轮船、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