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B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0:2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主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投保人退还退费
金额。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主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受益人退
还退费金额;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按主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退费金额。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四)、管制药物(释义五)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八)的机动 车;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 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九);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DISADDB(20080813)-IL2009(修改时间:2010-7-2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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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2009]第0065号
保险条款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或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 象。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彗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 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相关政府主
管机构宣布为准。
(6)台风或飓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或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宣布为 准。
一、九种重大自然灾害:
第十四条释义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在该事故发生日起失踪且经法院宣
告死亡,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所致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若 于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十一)必须将已领取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身故保险金于一个月内返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失踪的处理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二条诉讼时效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第十一条保险金给付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的残疾或烧伤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 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烧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在申请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须填写保险金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