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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信星相伴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10:1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信星相伴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信诚信星相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特殊意外双倍给付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残疾保险金或第(3) 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2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1)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所列2项或2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因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1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烧烫伤(见5.2条),

  达到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2)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我

  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3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4)双倍赔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1)至(3)项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陆、海、空运输工具)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在起火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教育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全日制教育为内容,并进行常规教育活动,有固定场所的教育场所)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信诚「信星相伴」意外伤害保险

  (信诚[2009]243 号,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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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信诚人寿公司)与您(投保

保险合的种

1.1

购买保险《信伤害

 

,是提供身故保障、残疾保 障、烧烫伤保障和其它利益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您可以选择我们当时有的、且可供选择的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主合同中,具体险种和 保障利益以您的保险单所载为准。

  投保年龄 1.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的构成 1.3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其它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本保险通过电话渠道销售。

  犹豫期(合同解 除权)

  1.4 在本保险单送达的次日起十日内,您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此期间内如果您确定此保险 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填写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保险合同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 我们,即可解除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 我们自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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