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畅游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09:0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面通知投 人后,本公司决定解除本合同时;
(3)投保人破产、解散;
(4)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第七条保险期间的延长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付费搭乘固定航线的民用或商业航班之飞机遭受劫持,且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被劫持 中届满,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至被保险人完全脱离被劫持状态为止。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时日起到满期时日止,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
时间为准。若该保险期间经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期间为保险期间。
第六条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八十岁(释义十五)。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
净保费(释义十四);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 的未满期净保费。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九);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一)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二);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三)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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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中发2011-195号-1
保险条款
(4)任何上述(1)、(2)及(3)项规定所提及的成员,若处于非正常状况(释义十七),则该成员须延迟至其
恢正常状况的第一日始获得被保资格。
(3)已丧失原被保资格的成员重新申请被保资格将按上述(2)中的规定处理。
(2)在本合同生效日尚未成为该团体的成员,若于加入该团体的第一日未有任何其他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情况,
则该成员可于加入该团体的第一日获得被保资格。
(1)在本合同生效日已成为该团体的成员,且未有任何其他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则该成员可于本合同生效
日获得被保资格。
第十五条被保资格的获得和被保险人的增加
一、本合同所约定的团体(释义十六)中的成员,可按以下约定获得被保资格: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 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告知本合同项下的每一被保险人。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三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二条合同的��让和质押
本合同不可转让和质押。
第十一条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