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08:56: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 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三、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四、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和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外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时 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为准);
十、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 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 该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之日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根据建筑工程期限的长短确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约定的生 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暂时中止本合同及其附加 合同。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在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 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本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 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工程仍未竣工的,投保人可办理续保手续,投保人没有办理续保手续的, 则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若建筑工程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提前竣工,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为生效条件。本公司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 于保险单上。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 次交清或按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有以下三种计收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一种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中载明: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筑工程施工总面积计收。
第四章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但因不可抗 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 给付保险金:
1、给付申请书;
2、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