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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畅游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4:03: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畅游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友邦畅游保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公共交通意外 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 航空意外

  保险责任

  本款所列的各项意外保险金,是指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对于前述两项保险金,本公司仅 给付其中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将给予 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全残保险金将给予被保险人。若以下情形同时发生,则以其中最高的一项意外保险金为最高限额予以给付。

  一、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营运汽车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

  三、航空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航空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六倍。

  

  友中发2011-183号-1

  1

  保险条款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公司已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4)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五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释义九)至六十四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时日起到满期时日止,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合同不可续保。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五)、管制药物(释义六)的影响;

  (7)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释义七);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 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八);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航空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航空意外事故(释义四),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 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六倍。

  二、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事故(释义三),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二倍。

  一、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营运汽车意外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

  (不包括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本款所列的各项意外保险金,是指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释义一)保险金,对于前述两项保险金,本公司仅 给付其中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其中意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