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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安建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51: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长城安建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长城安建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安建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长寿发[2009] 98号,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和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长城安建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并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