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1:27: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被保险人未依本条的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同时投保,并以《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主合同终止效力;
(3)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终止效力;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主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办理效力恢复;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载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经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第八条 借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附加合同即终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下列情况将按解除合同处理:
(1)本附加合同中止效力且自本附加合同中止效力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2)投保人申请解除主合同或《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3)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身故,且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能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第十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在该事故发生日起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并按本附加合同第二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必须将已领取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自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