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1:24: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
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附加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4.2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
日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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킠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交
通意外特别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您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
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
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
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意外伤残保险金、交
通意外特别伤残保
险金、意外全残辅助
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伤残保险金、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5.2 保险金申请
意外身故保险金、交
通意外特别身故保
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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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意外伤残保险金、交
通意外特别伤残保
险金、意外全残辅助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特别伤残保险金、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5.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请填写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附加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或
批单上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
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
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我们行使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