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1:22: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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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9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8.10;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8.11、跳伞、攀岩8.12、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13、 摔跤、武术比赛8.14、特技表演8.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8.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Z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4.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 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本合同 4.2规定的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
有解除或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 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 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 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 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意外伤残保险金
受益人
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