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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祥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1:19: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1.您可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详见释义)意外伤害(详见释义)保险 责任:

  (1)飞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

  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

  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 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 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 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所乘客运 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 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 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所乘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汽车车厢的期间内 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您所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导 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 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某类交通工具的残疾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 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的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扣减 累计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详见释义)无合法有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w 您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