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1:14: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为
限,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
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或施工企业指定的生活区
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8.3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将根
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8.4规定标准
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8.5,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和每次事故一百元免赔额后,给付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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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6;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因自杀导致身故
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9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被保险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8.10;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8.11、跳伞、攀岩8.12、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13、
摔跤、武术比赛8.14、特技表演8.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8.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无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有三种计收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选定一种:
(1)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施工总面积计收;
(3)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无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4.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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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本合同4.2规定的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
有解除或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ㆸ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
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
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