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9-02 10:52: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实际竣工验
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任何保险
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终止。
建设工程停工和重新开工的,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工程停工期间,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
害,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2.3.1意外身故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
2.3.2意外残疾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
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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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
领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
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残疾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或合同
批注上所载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累计达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
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4)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
医疗事故
;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
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
潜水
、跳伞、
攀岩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
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建设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14)被保险人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
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