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OTADD
2014-09-02 10: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OTADD
适用年龄:3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果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OTADD。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本合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三周岁至七十周岁之间;
2.若被保险人为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人,需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次境外旅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90天,本公司对每次境外旅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每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始��至相邻下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的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从境外返回中国大陆时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抵达,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果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