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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企业团体员工工伤意外保障保险

2014-09-02 10:36: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企业团体员工工伤意外保障保险怎么样?

  国寿企业团体员工工伤意外保障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保 额

  意外伤害身故5 万

  意外伤害残疾5 万

  意外事故烧伤5 万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1万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周) 350

  雇主责任给付月数

  五级 60个月

  六级 48个月

  七级 31个月

  八级 19个月

  九级 10个月

  十级 5个月

  《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评残标准跟社保)

  残疾等级 给付比例 给付金额

  一 100% 50000

  二75% 37500

  三50% 25000

  四30% 15000

  五20% 10000

  六15% 7500

  七10% 5000

  八7% 3500

  九5% 2500

  十3% 1500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保险责任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意外身故金为50000 元;因意外伤害致残,残疾保险金最高为50000 元;因意外事故烧伤,烧伤保险金最高为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有限期)

  保险责任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扣除100 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最高可获10000元医疗费用补偿

  意外住院给付津贴

  保险责任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每周可获得住院津贴350元,单次住院为90天,一年内最高给付180天雇主专项保障:(5-10)工伤事故——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残疾给付(单位:元) 09年度社会工伤补偿工伤的计算平均工资:1130元/月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60个月48个月31个月19个月10个月5个月

  67800 54240 35030 21470 11300 5650

  *可以约定被保险人的身份(有没有社保),发生工伤事故的被保险人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社会工伤保险的工伤评残处理程序执行评残。被保险人工伤的认定范围必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意外

  投保年龄:16岁至75岁

  缴费年限:月交或年交

  保险期限:一个月或一年

  主险

  保 险 责 任

  主险

  保 额

  意外伤害身故5 万

  意外伤害残疾5 万

  意外事故烧伤5 万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1万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周) 350

  雇主责任给付月数

  五级 60个月

  六级 48个月

  七级 31个月

  八级 19个月

  九级 10个月

  十级 5个月

  《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评残标准跟社保)

  残疾等级 给付比例 给付金额

  一 100% 50000

  二75% 37500

  三50% 25000

  四30% 15000

  五20% 10000

  六15% 7500

  七10% 5000

  八7% 3500

  九5% 2500

  十3% 1500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保险责任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意外身故金为50000 元;因意外伤害致残,残疾保险金最高为50000 元;因意外事故烧伤,烧伤保险金最高为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有限期)

  保险责任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扣除100 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最高可获10000元医疗费用补偿

  意外住院给付津贴

  保险责任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每周可获得住院津贴350元,单次住院为90天,一年内最高给付180天雇主专项保障:(5-10)工伤事故——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残疾给付(单位:元) 09年度社会工伤补偿工伤的计算平均工资:1130元/月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60个月48个月31个月19个月10个月5个月

  67800 54240 35030 21470 11300 5650

  *可以约定被保险人的身份(有没有社保),发生工伤事故的被保险人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社会工伤保险的工伤评残处理程序执行评残。被保险人工伤的认定范围必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