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航空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0:0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 见
25.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 25.4)而受到身体伤
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25.5)
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
意外身故保险金(见 25.6)受益人(见 25.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 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见25.8),我方将按 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 您方不得再以第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 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 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8.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
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 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 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
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25.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
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 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 穿制服期间发生);
八、战争(见 25.10)、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 25.11)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 活动;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
9.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章 保险期间
10.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25.1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
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第六章 索赔
12.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
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
可抗力(见25.13)导致的迟延除外。
13.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
康情况的任何医生(见 25.14)、医院(见 25.15)(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
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
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
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 费用由我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 要求验尸,费用由我方支付。
1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见25.16)发生之日起计算。
15.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