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怎么样?

2014-09-02 09:0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怎么样?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8岁-65岁 118.00元 1年

意外身故10.0万

1年
33岁 6235.00元 10年

其他意外伤害50.0万

航空意外身故150.0万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100.0万

6种重大自然灾害150.0万

至70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含七十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