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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09:0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