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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08:5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

  为本合同附件,并自批单所载明的生效日零时开始对增加的 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和首批参保人员的终止时间相一致。 除另有约定外,极短 期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 × 极短期收费比例。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如投保人 要求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注明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 零时起终止。若未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若已发生对减保人员 的保险金给付,则本公司不予退还保险费。

  三、 若被保险人少于 5 人或参保比例不足 75%投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 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 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 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二、 表明被保险人已知悉解除本合同事宜的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 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 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给���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