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30: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 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 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
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填 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1、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公司对本险种接受 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要求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果我们 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 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2、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 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3、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的保险费多于应缴的保险费的, 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五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并提供给本公司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时,投保人必须提供有关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 或建筑施工总面积的有效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经提出索赔申请的,投 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及其它保险凭证;
3、 投保人证明文件;
4、 保险费交付凭证;
5、 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当日(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 24 时起终止。投保人自收 到本合同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