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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30: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四条 责任免除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 例享有。其他受益人仍可申请全部保险金;若该受益人为投保人时,则适用本条前述 1关于投 保人的规定;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病、流产或分娩;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4、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 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5、被保险人在离开或去往施工现场的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因前述免责情形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合同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并且本公司已签发保险单后生效。

  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期间自生效日 当日的 24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的 24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 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 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 自本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 间的约定。

  三、提前竣工,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终止保险合同。本公司审查确认后,本合同自本公 司接到投保人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终止,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 需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