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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境外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4:5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十三、 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 职业活动发生事故。因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 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

  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 意承保,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 险单上。 除另

  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高以 1 年为限。保险期间有每次旅行不超过 90 日的限制是指本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次旅行连续停留不超

  过 90 日 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 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本公司有 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

  知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