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海陆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5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海陆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陆路公共运输工具(见31.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31.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见31.6)受益人(见31.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的3倍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称全残(见31.8),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称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称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的3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
招商信诺海陆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2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5.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7.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8.
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5.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3、16.
4.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4.
5.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7.
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全残”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1.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2. 投保信息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7. 保险责任
8.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 保险金额
10. 保险费的交纳
11. 费率浮动
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 保险期间
14. 续保条件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7. 保险事故通知
18. 调查权
19. 诉讼时效
20. 保险金申请
21. 保险金给付
22. 其它核定结果
23. 宣告死亡处理
24.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6. 我方合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