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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3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 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 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七年、九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见 释义)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

  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九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