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5)怎么样?
2014-09-01 14:23: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按附录中〖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
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我们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4)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3],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8]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9]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11]、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2]、跳伞、速降、滑雪、攀岩[13]、登山运动、探险[14]、武术[15]、摔跤、特技[16]、��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17];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支付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3.2 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您申请续保并经我们同意后,您需支付我们当时规定的续保保险费,续保方可生效。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您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该续保保险费,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从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1)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请
(1)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