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孝亲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13: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顺孝亲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2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撃鷶指投保人,撐颐菙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撌鸵鍞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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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日[1]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
1.2 |
保险合同的构成 |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
1.3 |
投保范围 |
投保时年龄在五十周岁[2]至七十周岁之间(含五十周岁及七十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
1.4 |
保险期间 |
我们在同意���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3]二十四时止。 |
1.5 |
合同终止 |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身故; (3)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七十五周岁生日(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是同一日期); (5) 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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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4]的伤害,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意外全残[5]给付 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录一〖全残项目及说明〗所列全残项目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2) 意外骨折[7]给付 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骨折(但不包括病理性骨折[8])的,我们按附录二〖骨折赔付比例表及说明〗中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骨的骨折时,我们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肢体的多处骨折,我们仅给付该肢体多处骨折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骨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我们不承担给付该骨相关的意外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3) 意外烧烫伤给付 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被烧伤或烫伤的,我们按附录三〖烧烫伤赔付比例表〗中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我们给付以上三项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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