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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1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安联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乘坐民航班机[3]、火车[4]、轮船[5]或汽车[6]时(即自其踏入车门、舱门至走出车门、舱

  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7]的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

  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8]、公务车[9]时(即自其踏入车门至走出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乘坐民航班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时(即自其踏入车门、舱门至走出车门、舱门之间)

  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残疾程度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8 页

  安联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约定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

  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时(即自其踏入车门至走出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

  比例乘以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

  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四、在对某种类型的交通工具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由本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被保险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属团体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单生效日[2]零时起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按如下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乘坐民航班机[3]、火车[4]、轮船[5]或汽车[6]时(即自其踏入车门、舱门至走出车门、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7]的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8]、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