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Ⅱ型

2014-09-01 13:54: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人身保

  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一中所列

  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但以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我方将根据此鉴定 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在同一肢体上产生了一种以上的残疾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按照其中残疾给付比例最高的残疾项目给付残

  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将按照其中残疾给付比例最高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 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残疾保险金减去前次残疾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残疾项目给付比例较高, 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残疾是直接或间接由主合同所列任一责任免除事项造成,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第五条 【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们将按时提供保险,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第六条 【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分期保险费,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中止效力。 如果我们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收到您方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

  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们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七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自您我双方约定的开始日期的二十四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是一年。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如果我方不同意续保,则会在保单周年日之前至少三十天向您方送交一份批注,通知您方对本合同我方将不予以续保。 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我方。

  第八条 【您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在扣除十元保单制作费后,向

  您方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效力。但如果您方选 择的缴费方式为月缴,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退保时,我方在扣除 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