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9-01 13:4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八、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 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 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 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 日起终止。
第九条 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 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 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 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