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消费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消费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一、消费安心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19.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9.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身故保险金(见19.5)受益人(见19.6)给付消费安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规定的全残 (见19.7),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给付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我方将根据此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消费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2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2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0.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
2. 请您留意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 5.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1.
4.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9.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19.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的交纳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9. 续保条件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13. 保险金申请
14. 保险金给付
15. 其它核定结果
16.宣告死亡处理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消费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19.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19.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消费安心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意外事故(见19.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9.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身故保险金(见19.5)受益人(见19.6)给付消费安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规定的全残 (见19.7),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给付消费安心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我方将根据此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