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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

2014-09-01 13:3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因本合同承保的事故而导致的延误。

  第五条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则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 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 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残疾的, 本公司按附录1〖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以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 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被烧伤且程度达到三度的, 本公司按照附录2〖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给付烧伤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 并据以给付烧伤保险金:

  1、若不同程度的烧伤因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 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烧伤给付保险赔偿金;

  2、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 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赔偿金。如果后面发生意外烧伤更为严重, 则仅支付该次保险赔偿金与以前已付保险赔偿金之间的差额;如果此前的烧伤程度更为严重, 则不予支付后次烧伤的保险赔偿金;

  3、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 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金额的总额以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对于投保年龄超过75周岁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三、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或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役;

  五、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被羁押、被监禁;

  六、 被保险人猝死,或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或患性病、精神疾病、地方病或职业病;

  七、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感染HIV或AIDS的各种变异体(无论因何种原因感染);

  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者除外;

  十、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十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二、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无论当时是否神智清醒),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十三、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特技、赛马、马球、速度竞赛(使用双足的除外)、摩托车比赛、卡丁车、试车、跳伞、速降、滑雪、悬挂式滑翔机、开放水域帆船运动或冬季体育运动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

  十四、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罢工、暴动、内乱或任何恐怖活动或图谋的恐怖活动;

  十五、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十六、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十七、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