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增值身故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4: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增值身故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1.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
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险金(见31.5)受益人(见31.6)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招商信诺增值身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 31.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 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 31.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 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 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 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 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 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64周岁。
7.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31.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31.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 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险金(见 31.5)受益人(见 31.6)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
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1.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 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六、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 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七、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3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1.10)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 与任何体育竞赛;
九、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
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 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 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见 31.11)、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31.12)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 基本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