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意外伤害保险(IPA)怎么样?
2014-09-01 12:30: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意外伤害保险(IPA)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2.3.1 生存金给付
生存关爱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则我们每年将按保险金 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生存关爱保险金。
持续缴费奖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 我们将一次性按当时保险金额给付持续缴费奖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六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一 次性按当时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
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则从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 我们给付养老年金。被保险人按月领取养老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当时 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直接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生存金累积 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可随时申请领 取全部或部分生存保险金,剩余部分继续存放于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 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剩余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 付清。若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 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若需变更生存金的领取方式,则需填 写变更申请书,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 的生存保险金。
2.3.2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前身故或全残,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 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后身故或全残,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三项中 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至身故或全残日应领取 的养老年金;
(2)基本保额的 35.4 倍(即相当于 20 年的养老年金)减去首期养老年 金领取日至身故或全残日应领取的养老年金;
(3)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