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五年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2:2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膳食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20.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20.4)导致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
次月起连续5 年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每月伙食保险金。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 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 失。 11.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请您留意每月伙食保险金给付的起始时间和期限。 3.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2.
4.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9.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0.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的交纳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8.保险期间
9.续保条件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宣告死亡处理
18.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9. 受益人
20.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0.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 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20.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 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60周岁。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20.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20.4)导致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 次月起连续5 年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 险金(见 20.5)受益人(见 20.6)给付每月伙食保险金。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
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20.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
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八、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2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见 20.9),或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