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1:3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6.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凡驾驶或乘坐各类机动交通工具的人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见6.2)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且不少于5人。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机动交通工具期间(见6.3)遭受意外伤害(见6.4),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