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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Ⅱ型

2014-09-01 10:17: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 您方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一人以上时,您方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份额。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您方可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时您方必 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方在保险单上注明后方能生效。因身故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我方不接受任何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二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向投 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但如果本合同已连续投保满二年, 则按下述(三)或(四)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 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

  人。

  第二十五条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其用于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业务,我方将不予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的合同对象只是您方,所以只和您方发生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