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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Ⅱ型

2014-09-01 10:17: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分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们仍 未收到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保险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第六章 索赔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通知我方,否则,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您方或受益人 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六条 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具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十七条释义 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

  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我方支付。

  第十七条 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提出的索赔,我方将不予受理。我们将会要求受益人填写索赔表,对索赔请求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所有文件。 申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需提供: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受益人户籍及身份证证明;

  (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五)我方要求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其他文件。 申领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需提供: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及身份证证明;

  (三)三级医院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证明(需自费提供);

  (四)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

  (五)我方要求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支付

  我方将向本合同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第二十条 欠缴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缴任何保险费或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款

  或从应支付给您方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方欠缴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 您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必须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们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您方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知。

  您方故意不履行��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