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顺齐乐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9:5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18];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对于本附加合同,您应在生效日之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3.2 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您申请续保并经我们同意后,您需支付我们当时规定的续保保险费,续保方可生效。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您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支付该续保保险费,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从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第六十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立即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附加合同的解除与风险
(1)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按下表所列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日至满期日的月数 退还保险费的比例
满10 个月 60%
满9 个月但不满10 个月 50%
满8 个月但不满9 个月 40%
满7 个月但不满8 个月 30%
满6 个月但不满7 个月 25%
不满6 个月 0%
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释义
1. 节假日 指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如下节日:元旦(1 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 日),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 月1日、2 日、3 日)。上述节假日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全体公民调休日,但不包括因调休而需要上班的星期六或星期日。具体节假日及调休安排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每个节假日从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结束之日二十四时止。如果国务院对节假日有调整,依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