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Ⅰ型

2014-09-01 09:2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Ⅰ型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

  岁。

  第三条 【我们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

  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以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视该种情况为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在我们给付保险金之前,保险金领取人必须同我方签订协议,同意在被保险 人被证实仍然活着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把保险金退还给我方。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人身保

  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一中所列

  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但以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我方将根据此鉴定 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了一种以上的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支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不超过保险单中所载明

  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在同一肢体上产生了一种以上的残疾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按照其中残疾给付比例最高的残疾项目给付残 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将按照其中残疾给付比例最高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 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残疾保险金减去前次残疾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残疾项目给付比例较高, 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I型》,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的 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