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9:17: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7.县级以上(含)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8.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5.县级以上(含)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6.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七、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