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09:0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 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时,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四条 明确说明 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应当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除权的限制
第十六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 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 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 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 费;对于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按第一、二项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变更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