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身故意外伤害保险A型
2014-09-01 08:55: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19.12)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19.13)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9.14)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9.15)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19.16)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