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17:2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14]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5]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6]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17]、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8]、跳伞、速降、滑雪、攀岩[19]、登山运动、探险[20]、武术[21]、摔跤、特技[22]、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对被保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诊断书、给药清单、费用清单和医疗费用凭证(以上证明皆须原件);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5.1 保障类型变更 本附加合同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未参保人员分别提供A 型和B 型两种类型的保障。如您的参保情况在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发生变化,在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经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障类型。若保险事故发生在变更日之前,我们则按照变更前的保障类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事故发生在变更日之后(含变更日),我们则按照变更后的保障类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释义
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该项目保单年度末的金额将列示在本附加合同所附的现金价值表的对应列内。实际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系基于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根据合理的方法换算所得。
2. 社会医疗保险 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医疗基金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3. 满期日 本附加合同订立时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即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4. 基本保险金额 指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的修正而发生改变,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基本保险金额。
5.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 医院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施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合格医师指具有与请求赔付的疾病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认证和诊断处方权,且正在上述医院执业的医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 不包括未达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的分院、联合医院及病房、外设挂靠的门诊部、康复、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7. 合理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费用,以符合国内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及价格和列入国内当地医疗保险(包含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对普通医疗支付范围的规定为限。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