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17:19: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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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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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合同解除 |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发生保险金给付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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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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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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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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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费交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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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投保人���定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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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 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齐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 合同的现金价值。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
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
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
费。
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
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
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6.3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
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
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4 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种:
(1)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