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2014-08-29 17:18: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本合同整个保险期间内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法定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手续费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未满期净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手续费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未满期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附表1:
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残疾等级 |
给付比例 |
一 |
100% |
二 |
75% |
三 |
50% |
四 |
30% |
五 |
20% |
六 |
15% |
七 |
10% |
八 |
7% |
九 |
5% |
十 |
3% |
注:
1、本表的残疾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依据当地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上表各项给付比例,并报总公司备案。
附表2:
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类别 |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
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年龄 在十二岁以上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含)以下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注: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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