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15:0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并且对其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境外旅行意外事故,按下列约定支付的保险金总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
表一)所列残疾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在事故发生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
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一
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后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须
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已达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死亡,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
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予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本公司支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本公司因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最高赔付限额为限。
中意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条款、保险单、以及所附上的投保单、保险计划明细、被保险人清单、批单、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均为“中意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投保资格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及其家属投保本合同。
二、参保资格
参加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是年龄在16周岁至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或其它本公司认可的成员。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出生满30天至23周岁的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合同的签收
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时,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时,投保人须与本公司约定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并选择相应的个人累计保障天数。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和个人累计保障天数将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自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累计境外旅行天数达到其个人累计保障天数当日的二十四时或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长为一年。在被保险人个人保险期间的终止日,无论该被保险人累计的境外旅行天数是否已达其投保时选择的个人累计保障天数,本公司均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