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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旅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11:05: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旅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中意附加旅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特定意外伤害 特定意外残疾 特定意外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旅行过程中,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特定意外伤害事故

  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 或在乘坐电梯、自动扶梯(矿井和建筑工地上的升降机除外)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2.3.2 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遇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已达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3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附加合同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则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