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理财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10:5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2
残疾的鉴定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残疾,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其他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8
释义
8.1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2
意外烧伤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上通用的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8.3
精神疾病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8.4
医院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时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8.5
医师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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