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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09:5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8.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以下规定之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8.4)导致身故,或在国家法定节日(见8.5)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见8.6)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将按下列规定之一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在国家法定节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意外全残保险金。

  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适用的最大倍数为准,不累加。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2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全残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8.11)、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8.12)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8.13)、跳伞、攀岩(见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