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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09:5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4.7 失踪处理

  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 保险合同的的变更

  5.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2 保障范围5.2合同内容的变更

  2.1保险责任5.3职业变更的处理

  2.2责任免除

  6 合同效力的终止

  3 保险费

  7 争议的处理

  4 保险金的给付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8 名词释义

  中英人寿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年龄、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见8.1)。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8.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1.7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款办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但其真实年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要求,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但我们将按照其真实年龄进行保单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3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2.1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本合同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如果已发生理赔,您最早只能在下一保单年度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2章

  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